題組內容
二、 甲為地政局科員,承辦乙祭祀公業土地變更登記事宜。甲私下約乙會面,
對乙表示可通融其變更登記,但乙必須和甲預立佣金 2 億元之土地仲介
契約,作為變更登記酬勞並掩飾賄款本質。甲、乙討價還價後以 4 千萬
元成交。乙應允並交付前金 1 千萬元後越想越反悔,認為甲根本是趁機
敲竹槓,遂向警方報案。本案承辦警官丙以證人地位詢問乙並製作筆錄
(證據 1-1),但丙未曾告知乙因陳述恐自證己罪之拒絕證言權。此外,
丙於乙同意下,為乙的手機安裝電話自動錄音軟體,並指示乙用該手機
打給甲。乙遂與不知情的甲通話,錄得甲表示會盡速完成變更登記、乙
表示於完成變更登記後會分次支付等對話內容。乙隨即將該錄音(證據 2)
交給警官丙,由警方將甲涉貪案件一併移送該管地檢署。
檢方偵查期間,檢察官丁曾以證人地位傳訊乙出庭作證,但漏未告知乙
因陳述恐自證己罪之拒絕證言權,乙依法具結後詳為陳述(證據 1-2)。
本案終結偵查後,檢察官以違背職務收賄罪名起訴甲,起訴書並援引上
開電話錄音(證據 2)及乙在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言(證據 1-1、1-2),作
為對甲不利之證據。
試分析被告甲之辯護人所為下述之抗辯有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