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家事事件法#25715
科目:家事事件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甲列乙(現年 10 歲)為相對人,向該管家事法院聲請宣告終止甲、乙間之收養關係。
主張事實略以:甲於婚前收養乙為養子,惟乙與甲缺乏親情,難以管教。甲現已結
婚,並育有親生子女,如與乙維持收養關係,恐影響甲之婚姻。爰依民法第 1081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請求法院宣告終止甲、乙之收養關係等語。試附理由回答下
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⑵倘第一審法院選任丙為乙之程序監理人,經審理結果,以裁定宣告終止甲、乙間
之收養關係。乙、丙得否對該裁定聲明不服?抗告法院應否重新為乙選任程序監
理人?於抗告程序,如乙與其程序監理人就是否撤回抗告之意見不一致時,以何
者為準?(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