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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審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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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公務人員升官等_薦任_審計: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50%)#8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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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8 公務人員升官等_薦任_審計: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50%)#80059
科目:公職◆審計學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8 公務人員升官等_薦任_審計: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50%)#80059
科目:
公職◆審計學
年份:
108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政府審計機關職權之一為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之行為。回答 下列相關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⑵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上述財物及財政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 行為,應如何處理?(8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詩詩111高普雙榜୧(˙Ⱉ˙) ୨
第 17 條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