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甲得自願退休:
1.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7條規定,任職年滿五年且年齡屆滿六十歲者或任職滿二十五年者得申請自願退休;復同法第88條規定,公務人員申請自願退休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經服務機關向銓敘部審定,前述辦理需於退休生效日前一日至前三個月期間為之。
2.故提議所稱"任職未滿22年不得申請"乃錯誤觀念;若某甲任職滿五年且屆齡六十歲者仍得辦理自願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