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注意事項:
⑴以考選部提供之石膏棒及各位應考人自備之工具物品進行齒形雕刻。
⑵以牙冠部的雕刻為主,牙冠下牙根部則以露出約 5 mm~1 cm 為原則。
⑶應考人不慎將石膏棒折斷,不得要求更換新品。可自行重新雕刻(以不超過貼示
入場證編號標籤黏貼位置為原則),禁止使用三秒膠黏合後繼續雕刻。
⑷雕刻完成之齒形,不得超過石膏棒上應考人入場證編號標籤黏貼位置之上緣。
⑸刻錯指定牙齒,以零分計;刻錯蓋章面指定面時,酌予扣分。
二、評分標準:
⑵解剖形態特徵。(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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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