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刑法與刑事訴訟法#33176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年份:10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檢察官起訴書事實略謂:被告甲涉嫌於去年五月三日上午十點左右,因開車時不當
超車,與另一車主乙發生糾紛,一言不合後甲即持刀猛砍乙至重傷,該當重傷害罪
名(刑法第 278 條第 1 項)。試從實務與法理,分別說明下列三種不同的變更情形,
法院應如何處理。
申論題內容
⑵設若法院經審理調查後,綜合鑑定結果及其他證據,認為乙確受重傷。但發現正
犯應為當時在副駕駛座之另一案外人丁,被告甲就該重傷害乙之犯行,僅有幫助
故意及幫助行為,實屬幫助犯。其餘認定結果,則同起訴書。試問法院應否踐行
何等程序,審判始為合法?(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