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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家事事件法#25004
科目:家事事件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甲夫乙妻均住於高雄市,乙妻具狀向第一審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庭聲請甲夫給 付家庭生活費用,第一審裁定驳回乙之聲請,乙妻不服抗告,甲夫於第二審反請求 乙妻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第二審裁定驳回乙妻之抗告,並准許甲夫之反請求,試說 明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㈢如乙妻就第二審曱夫反請求准許不服,經向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起抗告,經 該院裁定驳回後,乙妻不服,應依何規定向何法院提起抗告?(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