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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99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消防人員:消防搶救實務(包括消防勤務、消防戰術、緊急救護、民力運用)#46551
科目:消防搶救實務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政府力量有限,民間資源無窮」,義勇消防人員長期默默付出,犧牲奉獻、不求 報酬的精神,實是消防工作有效推動之一大助力。試問:依「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 練演習服勤辦法」規定,義勇消防組織應配置那些協勤裝備?訓練有那 5 種?以利 協助消防、緊急救護工作。(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r909r909

義勇消防組織應配置下列協勤裝備,供義勇消防人員使用: 一、消防衣、帽、鞋、雨衣。 二、空氣呼吸器或防護裝備。 三、拆卸器材。 四、其他協助消防必要之裝備。

義勇消防人員之訓練分為 基本訓練48 專業訓練24 幹部訓練

任副小隊長以年以上 參加局辦基礎幹部訓練24小時以上 任小隊長一年以上 參加局辦初級幹部訓練20小時以上 任分隊長兩年以上 參加局辦中級幹部訓練16小時以上 任中隊長三年以上 參加署辦高級幹部訓練12小時 以上 常年訓練 一年內24小時以上 及其他訓練。 基本訓練由消防局辦理,集中新進人員施以四十八小時以上之訓練。 第 11 條 專業訓練由消防局於基本訓練結束後,依編組勤務特性,分別施以二十四 小時以上之訓練。 第 12 條 幹部訓練之種類及辦理方式規定如下: 一、高級幹部講習班:由本署辦理,就曾任或現任義勇消防中隊長以上職 務合計滿三年以上之人員,施予十二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 二、中級幹部講習班:由消防局辦理,就曾任或現任義勇消防分隊長以上 職務合計滿二年以上之人員,施予十六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 三、初級幹部講習班:由消防局辦理,就曾任或現任義勇消防小隊長以上 職務合計滿一年以上之人員,施予二十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 四、基礎幹部講習班:由消防局辦理,就曾任或現任義勇消防副小隊長以 上職務合計滿一年以上之人員,施予二十四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 第 13 條 常年訓練由消防局辦理,以分隊、中隊或大隊為單位,集中訓練,全年訓 練時數應達二十四小時以上。 第 14 條 其他訓練由本署或消防局視協助推展消防業務及各項講習、宣導工作需要 辦理之。

詳解 提供者:棠次郎
第 9 條
義勇消防人員之訓練分為基本訓練、專業訓練、幹部訓練、常年訓練及其他訓練。
前項基本訓練課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餘訓練課程由各級訓練機關自行訂定。
第 10 條
基本訓練由消防局辦理,集中新進人員施以四十八小時以上之訓練。
新進人員具退休消防人員身分者,得免參加基本訓練。
第 11 條
專業訓練由消防局於基本訓練結束後,依編組勤務特性,分別施以二十四小時以上之訓練。
第 12 條
幹部訓練之種類及辦理方式規定如下:
一、高級幹部講習班:由本署辦理,就曾任或現任義勇消防中隊長以上職務(含顧問職)合計滿三年以上之人員,施予十二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
二、中級幹部講習班:由消防局辦理,就曾任或現任義勇消防分隊長以上職務(含顧問職)合計滿二年以上之人員,施予十六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
三、初級幹部講習班:由消防局辦理,就曾任或現任義勇消防小隊長以上職務(含顧問職)合計滿一年以上之人員,或曾經基礎幹部講習班訓練合格之人員,施予二十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
四、基礎幹部講習班:由消防局辦理,就曾任或現任義勇消防隊員(含顧問職)滿一年以上之人員,施予二十四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
第 13 條
常年訓練由消防局辦理,以分隊、中隊或大隊為單位,集中訓練,全年訓練時數應達二十四小時以上。
第 14 條
其他訓練由本署或消防局視協助推展消防業務及各項講習、宣導工作需要辦理之。
第 20 條
義勇消防組織應配置下列協勤裝備,供義勇消防人員使用:
一、消防衣、帽、鞋、雨衣。
二、空氣呼吸器或防護裝備。
三、拆卸器材。
四、其他協助消防必要之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