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勇消防組織應配置下列協勤裝備,供義勇消防人員使用: 一、消防衣、帽、鞋、雨衣。 二、空氣呼吸器或防護裝備。 三、拆卸器材。 四、其他協助消防必要之裝備。
義勇消防人員之訓練分為 基本訓練48 專業訓練24 幹部訓練
任副小隊長以年以上 參加局辦基礎幹部訓練24小時以上 任小隊長一年以上 參加局辦初級幹部訓練20小時以上 任分隊長兩年以上 參加局辦中級幹部訓練16小時以上 任中隊長三年以上 參加署辦高級幹部訓練12小時 以上 常年訓練 一年內24小時以上 及其他訓練。 基本訓練由消防局辦理,集中新進人員施以四十八小時以上之訓練。 第 11 條 專業訓練由消防局於基本訓練結束後,依編組勤務特性,分別施以二十四 小時以上之訓練。 第 12 條 幹部訓練之種類及辦理方式規定如下: 一、高級幹部講習班:由本署辦理,就曾任或現任義勇消防中隊長以上職 務合計滿三年以上之人員,施予十二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 二、中級幹部講習班:由消防局辦理,就曾任或現任義勇消防分隊長以上 職務合計滿二年以上之人員,施予十六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 三、初級幹部講習班:由消防局辦理,就曾任或現任義勇消防小隊長以上 職務合計滿一年以上之人員,施予二十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 四、基礎幹部講習班:由消防局辦理,就曾任或現任義勇消防副小隊長以 上職務合計滿一年以上之人員,施予二十四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 第 13 條 常年訓練由消防局辦理,以分隊、中隊或大隊為單位,集中訓練,全年訓 練時數應達二十四小時以上。 第 14 條 其他訓練由本署或消防局視協助推展消防業務及各項講習、宣導工作需要 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