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消防人員:消防搶救實務(包括消防勤務、消防戰術、緊急救護、民力運用)#111570
科目:消防搶救實務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111 年 3 月桃園市某倉儲火災,歷經 21 天長時間火災搶救,彰顯相關火 場安全管制十分重要。請依「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規範 之火災搶救作業要領,說明個人責任回報、建置緊急求救訊號(Mayday) 及成立緊急救援小組。(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答案僅供參考,祝福您

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14條、第15條、第16

https://law.nfa.gov.tw/mobile/law.aspx?LSID=FL035050

 

三、依「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規範之火災搶救作業要領,其個人責任回報、建置緊急求救訊號(Mayday)及成立緊急救援小組,分述如下。

(一)個人責任回報:

1.安全幕僚應定時以無線電聯繫各分區指揮官或帶隊官,詢問火場內部救災人員與救災指令執行狀況。

2.各搶救小組於勤務中安全遭受危害時,亦得主動向分區指揮官或安全幕僚回報人員與救災指令執行狀況。

(二)建置緊急求救訊號(Mayday

1.救災人員預判生命陷入危險狀態,需即刻救援時,以無線電回報「Mayday  或其他緊急求救口令」三次以上

2.除救火指揮官、安全官及安全幕僚外,其餘人員聞緊急求救訊號應立即保持無線電靜音或切換至其他頻道,使救火指揮官得知有救災人員受困待救,立即進行救援行動。

(三)成立緊急救援小組:

1.火災等級為三級以上者,必要時,應立即成立緊急救援小組,由四人以上組成並穿著完整個人防護裝備,於指揮站待命;接獲指令後,攜帶適當救援裝備(如熱顯像儀、備用氣瓶及面罩、繩索、破壞器材、擔架等),即刻進入火場救援受困之救災人員。

2.火災等級為二級以下者,救火指揮官指派人員入室救火或救助時,應適時指派尚未執行救災任務且體能狀態良好之人員二名,於指揮站待命,視情形入室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