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區域計畫法規定,為開發利用,依各該區域計畫之規定,可由申請人擬具開發 計畫,檢同有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報經各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 許可後,辦理分區變更。所稱開發計畫,應包括那些內容?申請開發之案件,經審 議符合那些條件,得許可開發?(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