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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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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專技普考_消防設備士:消防法規概要#2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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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專技普考_消防設備士:消防法規概要#22660
科目: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專技普考_消防設備士:消防法規概要#22660
科目:
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
104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依消防法之規定,我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在法制面與實務操作面的主 要落差為何?並請試提策進作為。(25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s82552002
(一) 法制方面 (1)、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工作之消防設備師(士)或專業檢修機構,應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書交付管理權人,檢查結果如發現有缺失時,應立即通知管理權人改善。 (2)、管理權人申報其檢修結果之期限,其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甲類場所者每半年一次,即每年6月31日前及12月31日前完成申報,甲類場所以外者每年一 次,即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報,至檢修之期限仍依消防法細則第6條之第2條之規定,甲類場所每半年一次,甲類場所外每年一次。 (二)實質與法制方面二者之落差 (1)、消防申報項目依據法令之規定,申報單位和保養維修單位,不一定是要同一家消防公司
詳解
提供者:u0213809
法制面與實務操作面差異: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立法精神應是[檢查-維護-修理-申報],但現在常是僅有檢查與申報,如有需要維修之設備,才依復查後之要求再行維修。實務上僅重視檢查績效,卻無論其設備是否具有相當性能,顯已立法本意悖離。
策進作為:消防安全檢查人員應著重於消防安全設備之有效能力,而非著重於百分之百的複查率。
詳解
提供者:yoyoamy123xd
管理權人 應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地下建築物 或高層建築物(50m以上或16層以上)應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的消防安全設備專業檢修機構負責檢修 消防安全設備專業檢修機構應備置消防設備師士十人以上 其中消防設備師人數至少應為二人以上 甲類場所應每半年檢修一次 甲類以外場所應每一年檢修一次
詳解
提供者:ta01
法制面與實務操作面的主 要落差 制定法制者,與實務超作者,分別是兩類人,要是能由實務操作者,進行意見提供,且是在申報時,可以順便提供參考,一些問題申訴,並且有相關管道接受申訴,可能會比較好。
詳解
提供者:張庭睿:「時間是個好東西,在我們了解什麼是生命之前,我們已將它消磨了一半。——赫伯特」
沒實務經驗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