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76958
科目: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依消防法規定,請詳述防焰物品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為何?另請詳述其違 規處分之相關條文之內容為何?(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江彥群

可以拉圖片到上面成網頁新分頁,比較清楚5e996706a3e49.jpg#s-1024,4675e9971463cbea.jpg#s-886,4385e996e49dda12.jpg#s-1024,211

詳解 提供者:公園茶裏王

依消防法第十一條之規定
自地面樓層達十一層樓以上建築物 地下建築物 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窗簾 地毯 布幕 展示用廣告板
非附有防焰標示物品不得銷售及陳列

罰則:
1.銷售及設置未附有防焰標示之物品 處新台幣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陳列未附有防焰標示之物品 經通知限期改善預期未改善者 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3.未設置防焰物品 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 處管理權人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處以三十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之處分 

詳解 提供者:gtq12345674
地面樓層11層以上建築物,地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地毯~窗簾~布幕及展示用廣告 看板,未附有防焰標示不得銷售~陳列及設置使用 39條:未附有防焰標示銷售~陳列~設置使用,處管理權人2萬~10萬以緩,經處緩,仍不改善,得給予30以停業或停止其使用處份 陳列人員,經勸告仍不改善,處陳列人員1萬~5萬以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