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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八條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一、核定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災害防救計畫。二、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應變對策及措施。三、核定轄內災害緊急應變措施。四、督導、考核轄內災害緊急應變事項。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