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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消防人員:消防搶救實務(包括消防勤務、消防戰術、緊急救護、民力運用)#58973
科目:消防搶救實務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執行消防勤務過程中,駕駛公務車輛出勤是常見的作法之一,但因此常可能有公務 車輛交通事故發生。請問,依照「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公務車輛交通事故處 理原則」規定,遇有交通事故時的處理要領為何?為確保同仁權益,免於交通事故 危害,消防機關應如何努力,以增進執勤同仁權益保障?(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夏台龍
一、交通事故處理要領如下:
(一)發生事故時,應保持現場完整,迅速向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通報,統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通知以下人員到場處理,並應在現場兩端適當距離處,放置明顯標識,以免再次發生事故。
1.交通(大)隊或當地派出所員警。
2.公務車輛交通事故善後處理小組。
3.必要時得通知特約保險公司人員。
4.視狀況通知延聘之法律顧問到場協助處理。
(二)事故現場如有人受傷,應立即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調派救護車將傷者送醫。
(三)現場如有人當場死亡,更應保持現場,不可移動車輛,由「公務車輛交通事故善後處理小組」到場會同警察人員測繪、拍照。
(四)發生交通事故,必要時得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責任。
1.消防機關向肇事人索賠時,應由公務車輛交通事故善後處理小組依法循和解、調解或民事訴訟等程序辦理。
2.民眾求償時,應依國家賠償程序向消防機關提出,絕不可讓駕駛同仁自行處理。
3.駕駛同仁如涉刑事責任,由警方處理,機關應依法提供涉訟輔助 。
(五)除輕微擦撞且無人受傷之車禍,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依附表格式填具交通事故處理(通報)單,傳真至消防署核備
二、消防機關增進執勤同仁權益作為如下:
(一)為確保足夠的理賠金額,各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應積極爭取預算,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並提高保險賠償金額,以提供執勤同仁充分的理賠保障。
(二)充分運用法律、保險及交通專業人士,各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應常年聘請法律顧問,並定期邀請法律顧問、特約保險公司、交通單位等專業人員舉行相關講習,以增進執勤同仁權益保障。
詳解 提供者:棠次郎
四、交通事故處理要領:
(一)發生事故時,應保持現場完整,迅速向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通報,統 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通知以下人員到場處理,並應在現場兩端適當 距離處,放置明顯標識,以免再次發生事故。
1.交通(大)隊或當地派出所員警。
2.公務車輛交通事故善後處理小組。
3.必要時得通知特約保險公司人員。
4.視狀況通知延聘之法律顧問到場協助處理。
(二)事故現場如有人受傷,應立即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調派救護車將傷 者送醫。
(三)現場如有人當場死亡,更應保持現場,不可移動車輛,由「公務車 輛交通事故善後處理小組」到場會同警察人員測繪、拍照。
(四)發生交通事故,必要時得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責任。
1.消防機關向肇事人索賠時,應由公務車輛交通事故善後處理小組 依法循和解、調解或民事訴訟等程序辦理。
2.民眾求償時,應依國家賠償程序向消防機關提出,絕不可讓駕駛 同仁自行處理。
3.駕駛同仁如涉刑事責任,由警方處理,機關應依法提供涉訟輔助 。
(五)除輕微擦撞且無人受傷之車禍外,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依附表格式填具交通事故處理(通報)單,傳真至本署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