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安全設備#87095
科目:消防安全設備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對於未設有緊急廣播設備之處所,如設置火警發信機,其火警警鈴相關 規定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Apple
設有火警發信機之處所,其標示燈應平時保持明亮,其透明罩為圓弧形, 裝置後突出牆面,標示燈與裝置面成十五度角,在十公尺距離內須無遮視 物且明顯易見。
設有火警發信機之處所,其火警警鈴,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電壓到達規定電壓之百分之八十時,能即刻發出音響。 二、在規定電壓下,離開火警警鈴一百公分處,所測得之音壓,在九十分 貝以上。 三、電鈴絕緣電阻以直流二百五十伏特額定之絕緣電阻計測定,在二十M Ω以上。 四、警鈴音響應有別於建築物其他音響,並除報警外不得兼作他用。 依本章第三節設有緊急廣播設備時,得免設前項火警警鈴。
火警發信機、標示燈及火警警鈴,依下列規定裝置: 一、裝設於火警時人員避難通道內適當而明顯之位置。 二、火警發信機離地板面之高度在一點二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 三、標示燈及火警警鈴距離地板面之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二點五公尺以下 。但與火警發信機合併裝設者,不在此限。 四、建築物內裝有消防立管之消防栓箱時,火警發信機、標示燈及火警警 鈴裝設在消防栓箱上方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