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降空間
(1)檢查方法
確認有無妨礙下降之物品,及有無確保下降必要之空間。
(2)判定方法
以器具中心半徑0.5m圓柱形範圍內。但突出物在10cm以內,且無避難障礙者,或超過10cm時,能採取不損繩索措施者,該突出物得在下降空間範圍內
。
B、應無因新設招牌或樹木成長等而形成之障礙。
C、有電線時,應距離下降空間1.2m以上。但是,如果該架設在空中的電線部分有絕緣措施,而被認定為安全時,不在此限。
下降
(1)檢查方法
依下列確認能否正常下降。
A.把附在短邊繩子之安全帶從頭部套入,將胸部之以束環栓緊。
B.握住兩條繩索(有制動器者操作制動器),走出外牆壁把體重 加在繩子垂下去。
C.面向壁面,等身體穩定後把手從繩子處放開而下降。
D.下降完畢後,解開安全帶。
(2)判定方法
A.測量下降距離及下降時間,計算出下降速度,應在規定的下降 速度範圍內。(平均的降落速度應在每秒 80 至 100cm,最大 下降速度應在每秒 150cm 以內。) 18-22
B.下降後,實施前面所提之性能檢查,器具本體、支固器具等應 無異常。
(3)注意事項
A.在剛要下降前,如果使下降一邊之繩索放鬆,將會使繩子受到 激烈的負載,故須小心。
B.使用多人數用之緩降機時,須同時準備好下降姿勢後,再開始
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