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制執行請求權之意義與性質為何?(15 分)執行法院依未送達於債務人甲之支付 命令辦理強制執行程序終結,俟後甲得否以該支付命令未確定而主張執行法院所為 執行行為無效?(10 分)請就我國現行法制分別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