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諮商心理學會倫理準則、美國心理學會倫理準則、中國輔導與諮商學會倫理準則、台灣心理學會倫理準則,在對施測的專業能力、測驗的編制跟選擇、測驗實施與計分,須遵守的倫理準則如下。
一、專業能力
1.施測人員應確保對欲進行測驗的專業知能
2.施測人員應確保對欲進行的測驗具有熟悉性
3.施測人員應確保為合格的心理專業人員,若非屬合格專業人員身分,需在有督導的情形下,始得提供測驗服務。
整體而言,施測者在專業能力上,應具備對該份測驗的專業知識、熟悉度、必且屬於合格的專業人格之下,才得以獨立為受測者進行施測。
二、測驗編制跟選擇
1.在測驗的編制上,應確保使用的測驗具備一定的信度、效度、常模。
2.在測驗的編制上,應具備標準化的編制流程。
3在測驗的選擇上,施測人員所選取的測驗應符合受測者之需求。
4.在測驗的選擇上,施測人員所選取的測驗,應確保其常模適用於受測者。
5.在測驗的選擇上,施測人員所選擇的測驗,應確保具備一定的信度、效度、標準化編制程序。
6.在測驗的選擇上,施測人員所選取的測驗,應確保其具備相似文化參照性。
整體而言,在測驗的編制上,需要符合編製過程具備標準化、編制的測驗要具備信度、效度、常模;所替受試者選取的測驗,要具備符合受試者之需求、常模,且該份測驗具備一定的標準化程序、信度、效度,並且為文化合模。
三、實施過程跟計分
1.在測驗的實施過程上,施測人員應確保,測驗的實施具備標準化程序。
2.在測驗的實施過程,施測人員應確保受測者在知悉並同意測驗的目的情況下進行,若測驗目的不宜提前讓受測者清楚的理解,宜在測驗結束之後,進行詳細的解釋。
3.在測驗實施過程,施測人員應留意受測者的進行測驗時的環境與狀態,若有影響測驗之有效性,宜在測驗結果做註記。
4.在測驗的計分過程,施測人員應做正確的計分。
5.在測驗的計分過程,施測人員應確保所進行計分的工具,能正確無誤與有效的反應受測者填答情況。
整體而言,在測驗的實施過程,應確保環境對受試者的干預減至最低、留意受試者的作答狀態、在實施過程前獲得受測者同意、計分上,保持正確計分並選擇有效計分工具。
一、專業能力:
1、事先接受測驗的相關訓練
2、充分了解測驗的內涵(測驗對象、目的、評估的向度、信效度)
3、充分了解測驗的計分過程方式
4、充分了解測驗的解釋方式、內涵與意義
5、了解測驗的信效度及可能的侷限性
二、測驗編製與選擇:
1、以專業、標準化程序編製測驗
2、測驗應揭露完整的信效度數據
3、測驗應建立常模且常模應依時間更新,以免太久以前的常模實用性不符,影響測驗效度
4、測驗的選擇應符合個案的問題
5、測驗的選擇應有符合個案的常模標準
6、測驗的選擇應考量個案社會文化背景兼顧文化對等性與測驗對等性。
三、實施過程與計分:
1、實施過程應遵守標準化程序
2、實施過程應建立信任專業關係以利個案呈現真實的心理狀態
3、實施過程應觀察個案施測過程中的口語和非口語行為,以作為整合測驗結果之評估參考依據
4、實施過程、環境避免口語、行為或情境的干擾因素影響個案作答的真實性,若有應該測驗結果中註記
5、計分過程應依據標準計分程序計分,即使是電腦計分也應確實查核資料登載是否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