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業工會:結合相關職業技能的勞工所組織的工會。採水平方式組成,職業的認定是依據勞動部發布的\"分業標準表\"為準則,且職業工會應以同一直轄市、縣市區域為範圍,例如台北市保險業務職業工會。
在我國職業工會成員多是企業雇主與其親友,帶有中小企業特質,其功能往往是協助未納保的勞工進行勞健保納保,有助於增進勞工福利,但可能造成不少違法情況。
2.產業工會:結合相關產業內的勞工所組織的工會。採垂直方式組成,可以跨越不同廠場、企業。例如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優點是能夠協助無法組成企業工會的勞工、或非典型勞工加入工會,團結產業內的勞工與資本家相抗衡,增加工會實力;但缺點是目前台灣的產業工會規模小、資源有限,且缺乏基層組織,導致勞資協商難以進行。
3.企業工會: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照公司法所定具有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的員工所組成的工會,例如xx公司企業工會。
優點是能夠直接面對雇主,協助進行勞資協商;但缺點是立場往往較偏向資方,易受資方打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