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問題的結構性分類由唐恩提出,主張若以問題複雜性區分可將政策問題分為三種:
(一)、結構良好的問題
僅牽涉到一個或少數決策者,以及少數幾個政策備選方案的問題,方案執行結果可經由計算清楚得知,處理此類問題多採用理性廣博途徑
實例:該使用何種類型的發電機組才能發揮最大效用
(二)、結構適度的問題
牽涉少數決策者會,備選方案數目也相當有限,但方案執行結果無法在確定情況下計算獲得,方案本身會造成的後果也具不確定性,處理此類問題可採取滿意決策途徑
實例:海基會與海協會進行的兩岸雙邊會談
(三)、結構不良的問題
涉及許多決策者,政策備選方案難以排列出優劣順序,屬於價值衝突的問題,因此政策方案的數目和執行結果也無法計算,處理該類問題多採用政治途徑、垃圾桶途徑或漸進途徑
實例:臺灣該使用綠能發電還是核能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