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如當紅的環境犯罪學(Environmental Criminology)所示,現今於犯罪學的領域比諸犯罪原因的研究,論者毋寧是較重視立即可顯示效果的預防政策。而近年來歐美犯罪情事有逐漸減緩的傾向,此亦被認為是著重即效性的環境犯罪學的功績。試問,在以上的局勢下,是否已經沒有繼續研究傳統的犯罪原因論的必要。(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