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 2 公司於 X1 年 7 月 1 日用相同價格$46,500,000 分別購入相鄰之 2 棟建築物,該等建築物耐用年限均為 30 年,無殘值,採年數合計法提列折舊(若有需要)。甲公司購入建築物之目的是作為新的總部大樓,而乙公司購入之目的是為出租收取租金。甲公司採重估價模式(消除累折淨額法),若有重估增值於資產報廢或處分時一次結轉。乙公司則採公允價值模式。 於 X1、X2 及 X3 年底該等建築物之公允價值分別為$48,825,000、 $41,850,000 及$40,920,000。
試作:請分別為甲、乙公司作 X1 年底、X2 年底及 X3 年底應有之分錄。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