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路過某宅,見飄落在地上之衣服一件,乃撿拾欲放回原處,宅主乙見之誤認甲竊 取該衣服,上前抓住甲肩膀,欲將甲扭送警察局,甲雖然辯白卻不為乙所接受,甲 為脫身而用力掙扎但未成功,只好咬乙之手臂與手指,直至乙放手後,甲即乘機逃 跑。乙緊追不捨約二百公尺後再度抓住甲,雙方倒地,乙仍然緊緊抓住甲之腿,甲 以腳踢乙數次,致乙受傷。試問:甲和乙之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論斷?(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