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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執行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30175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住所在新竹市)和乙(住所在高雄市)簽訂玉米買賣契約,雙方約 定六個月後乙應交付甲玉米 50 噸。甲並於締約時給付訂金新臺幣 10 萬 元。由於締約後玉米價格大幅上漲,乙拒絕交付玉米給甲,甲乃向新北 地方法院起訴,主張雙方曾約定玉米交付地在新北市土城區,請求法院 判命被告乙應依約交付玉米給甲。乙收受訴狀後,具狀表示甲、乙雙方 並未約定履行地,並拒絕交付玉米。請問:新北地方法院就本案件是否 有管轄權?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