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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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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執行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30175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年份:
11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住所在新竹市)和乙(住所在高雄市)簽訂玉米買賣契約,雙方約 定六個月後乙應交付甲玉米 50 噸。甲並於締約時給付訂金新臺幣 10 萬 元。由於締約後玉米價格大幅上漲,乙拒絕交付玉米給甲,甲乃向新北 地方法院起訴,主張雙方曾約定玉米交付地在新北市土城區,請求法院 判命被告乙應依約交付玉米給甲。乙收受訴狀後,具狀表示甲、乙雙方 並未約定履行地,並拒絕交付玉米。請問:新北地方法院就本案件是否 有管轄權?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二、原告甲向 A 地方法院訴請被告乙應返還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甲於言詞 辯論期日與輔佐人丙一同出庭,丙經審判長許可。辯論時乙主張甲曾經 同意其延期一年還錢,丙隨即表示確有此事,甲當時未表示意見,但於 辯論終結前向法院否認曾經同意乙延期一年還錢。請問:乙就其主張甲 曾同意延期還錢之事是否應負舉證之責任?(25 分)
三、甲婦某日下午在大賣場偷得一小罐奶粉,被賣場工作人員當場發現報 警,警察趕到現場,欲將甲婦帶回警局做筆錄,由於甲婦苦苦哀求,並 聲稱其幼兒飢餓在家,且時已傍晚,警員僅詢問賣場工作人員後,直接 將甲婦飭回,隔日傍晚甲婦自覺無法脫罪,自行到警局作筆錄時,警員 始發現甲婦是慣竊,做完筆錄,立即將甲移送地檢署。請分別說明警員 處理程序是否合法?並請說明檢察官聲押的條件,以及法院為一般性羈 押的要件為何?(25 分)
四、甲、乙兩兄弟自幼因家變心理受創,導致有語言障礙,由單親之丙母辛 苦工作撫養成人,丙母罹癌臨終前將甲、乙託孤給其弟丁(即甲、乙之 舅),並將所有積蓄新臺幣 300 萬元移轉給丁,用作甲、乙之生活費用。 丙死後,丁非但未照顧甲、乙,更將新臺幣 300 萬元侵吞入己。某日, 甲、乙前往丁家討公道,在丁家院子裡與丁發生衝突,此時,丁妻戊適 巧自外返家,開門只見到甲、乙持鐵條,丁受傷流血。丁向警局提傷害 告訴,戊為證人,甲、乙在檢、警做筆錄時未發一言,檢察官遂以丁、 戊在警局之筆錄、驗傷單及鐵條一根,對甲、乙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 甲、乙仍不發一言,且於法院在調查丁、戊之警局筆錄時,未表示任何 異議,法院亦未再傳丁、戊到庭,遂以以上證據調查完畢,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甲、乙有期徒刑六月,請舉出法院判決有何違誤之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