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高考/二等/一二級◆憲法
>
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二級_各類科:憲法#110998
> 申論題
一、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為審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向最高檢察署調閱該署掌有偵查卷證之通訊偵查聲請書、筆錄、監聽譯 文等卷證文書影本及監聽光碟片。請從憲法角度說明立法院向偵查機關 調閱文件之憲法基礎及其界限。(25 分)
相關申論題
二、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 額度為每月核發新臺幣(以下同)7,000 元整。如果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 行條例於民國 112 年 7 月 1 日修正公布,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額度降 為 5,000 元,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開始支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老年農 民甲主張此一修正侵害其財產權。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475744
一、憲法第 18 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對服公職權保障有何具體內涵之闡釋?請以憲法基本權利之防禦權功能面向與客觀法功能面向之區別論述之。(30 分)
#554302
二、甲律師事務所曾受乙公司委任處理回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資產減損報告事件,後乙公司內部人員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遭檢調 調查。檢察官聲請 A 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以搜索甲律師事務所,法院准 其聲請。檢察官搜索後扣押甲所持有與乙公司內部人員通訊往來之文書 與電磁紀錄。甲律師事務所對 A 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不服,提起抗告後經 B 高等法院以抗告無理由駁回確定。請從憲法規定與憲法法庭見解,附理由說明搜索律師事務所之下列法律規定有無牴觸憲法。 (25 分)參考法條:刑事訴訟法第 122 條第 2 項規定:「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第 133 條第 1 項規定:「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
#544025
一、依據工會相關法令規定,結合同一廠場之勞工得組成廠場企業工會,且各企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依據憲法與憲法法庭判決,請附理由說明下列工會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有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 (25 分)參考法條:工會法第 1 條:「為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及改善勞工生活,特制定本法。」工會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企業工會: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工會法第 9 條:「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組織之各企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工會法第 48 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工會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第 1 項)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廠場,指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並得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公司登記、營業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工作場所。」「(第 2 項)前項所定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應符合下列要件:一、對於工作場所勞工具有人事進用或解職決定權。二、編列及執行預算。三、單 獨設立會計單位,並有設帳計算盈虧損。」
#544023
二、醫師某乙經人檢舉在臉書網站之個人粉絲頁面刊登醫療廣告,違反醫療法第 84 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之規定,遭主管機關裁罰處分。乙不服提起行政救濟,行政法院認為應適用之醫療法第 84 條規定, 有牴觸憲法疑義,聲請解釋憲法。您認為系爭法規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之部分,是否違憲?其理由為何?(25 分)
#513466
一、人民某甲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稱健保署)將健保資料對外提供使用,為原始蒐集目的外之使用,有違法之情事,乃以存證信函向健保署表示,拒絕健保署將聲請人之個人健保資料釋出給第三人,用於 健保相關業務以外之目的。健保署函復聲請人,拒絕其主張。甲不服, 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均遭駁回,乃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並主張:健保署應將個人健保資料處理成為完全不具還原識別可能性之匿名資料再予利用,始為合法。請問:本案所涉及之基本權利及其具體內容為何?某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513465
二、甲法官任職臺中地方法院已有很長一段時間,由於近來案件激增,因年齡漸長,甲頗感力不從心,希望能離職轉任律師工作。由於甲長期於臺中地方法院工作,對臺中相當孰悉,也希望能將臺中作為執業重點。惟律師法第 28 條規定,司法人員或公職律師自離職之日起 3 年內,不得在其離職前 3 年內曾任職務之法院、檢察署、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 校執行律師職務。但其因停職、休職或調職等原因離開上開法院、檢察署、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已滿 3 年者,不在此限。甲認為律師法第 28 條規定,違憲侵害其離開公職後之工作權,試評論甲之看法。 (25 分)
#498738
一、我國憲法規定之總統職權迭經改變,試說明現行總統是否屬於憲法上之行政機關?(25 分)
#498737
二、近年來有關原住民之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甚多,試依據近年之憲法法庭判決,分析說明法定原住民身分資格的變動。(25 分)
#496460
一、現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規定每人發給七千元,並且該條例第 6 條規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在直轄市區域,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五十,直轄市負擔百分之五十;在省轄區域,由中央負擔。但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九十六年七月二十日及一百年十二月二日修正之條文所增加津貼經費,由中央全額負擔。」但由於直轄市政府財政惡化,因此直轄市政府抱怨連連,某日行政院經院會通過修正草案,將中央主管機關與直轄市負擔比例修正為:「在直轄市區域,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六十,直轄市負擔百分之四十;在省轄區域,由中央負擔」。但如此一來對於直轄市政府的財政狀況仍無法緩解,因此各直轄市政府遊說各黨立法委員,提高中央負擔比例。於立法院審議時,經立法委員多人提案修改為直轄市僅負擔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均由中央政府分擔,並經三讀通過。然如此一來,每年國家必須編列之預算將增加五百億元。對於現行政府之財政赤字,乃一大衝擊,因此無法執行,試問行政院應如何處理?又目前該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為:「符合前條資格條件之老年農民,得申請發給福利津貼,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每月新臺幣七千元,發放至本人死亡當月止;其後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倘若行政院另外修法修正為每月新臺幣八千元,因為金額龐大遭地方自治團體反對,但仍經三讀通過,請問是否合於憲法規定?(25 分)
#496459
相關試卷
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二級_各類科:憲法#131609
114年 · #131609
114年 - 114 一般警察、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二等_各類別、移民行政:憲法#127783
114年 · #127783
113年 - 113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二等_移民行政:憲法#120515
113年 · #120515
112年 - 112 高等考試_二級_各類科:憲法#116752
112年 · #116752
112年 - 112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二等_移民行政:憲法#116232
112年 · #116232
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二級_各類科:憲法#110998
111年 · #110998
111年 - 111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二等_移民行政:憲法#110373
111年 · #110373
110年 - 110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二等_移民行政:憲法#103202
110年 · #103202
110年 - 110 高等考試_二級_各類科:憲法#101941
110年 · #101941
110年 - 110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二等_刑事警察人員數位鑑識組:憲法#101703
110年 · #1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