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台灣家屬團體與精神醫療專業人員於2012年倡導更名為「思覺失調症」,在2013年新版DSM-5出版後,2014年台灣精神醫學學會正式將原「精神分裂症」更改為「思覺失調症」。
(二)更改譯名原因為避免污名化。過去台灣多以「瘋子」、「神經病」等抱持惡劣信念之態度和侮辱性詞彙稱呼,衍生出病患家屬與病患遭受歧視、覺得心理疾患有暴力侵向等虛構標籤,甚至有心理疾患受到很差的治療方式。污名化將會使這些患者遭到社會殘忍對待及驅趕,故以依症狀描述為主更名為思覺失調症。
(三)除了「更名」避免污名化以外,尚可以努力之方向如下:
1.讓更多人有機會與病患間接的正向性接觸,像是以藝術治療之方式進行,將治療作品展出或是提供志工服務機會參與治療活動設計之過程,都能使社會歷史與傷痛整合的再意義化,達到以正視面對傷痛得到更大的力量。
2.宣導疾病本質與成因,以避免和減少疾病的產生,並討論疾病相關迷思與錯誤觀念,減少一般人對此疾病之懼怕。
3.鼓勵病患家屬積極面對與陪伴進行家庭治療,才是實際問題解決之辦法,非以逃避面對問題。
為了去除汙名化
過去精神分裂症都被冠上神經病,更名為思覺失調是為了讓大眾更明白他們只是思考和感覺上面無法配合,而不是「瘋子」這樣的汙名
除了更名外
法律上的就業權與保障
社區的心理衛生教育
對個案自身病症的了解,讓他可以坦然地與他人談論自己的狀況
讓家人知道如何協助個案
主要是因為之前精神官能症的疾病名稱易使此障礙診斷患者被嚴重汙名化,致使相關疾患之家屬降低讓患者就醫的意願,或由於國人對此疾病不了解,而從自己的想像或道聽塗說去渲染,例如謠傳思覺失調症會經由唾液傳染...等等。因此進行更名,期待國人能較為客觀且正確地看待此症狀。
努力方向:
包含一級預防的相關專業知識宣導,藉由衛生所或校園輔導室進行心理衛生教育與宣導,幫助國人建立起對相關疾患的正確知識,並藉由二三級預防的相關測驗與晤談進行篩檢,及早發現並提供相關醫療及專業知識的協助,使其能夠藉由相關醫療協助控制症狀並維持正常生活。
| 為去除精神病人汙名形象與長久以來社會上對精神病人的偏見與錯誤認知,也給予精神病人一個健康、公平的治療與照護環境,精神疾病只要尋求適當的醫療,一樣可以過正常的生活 |
1.為了汙名化,來自於汙名化導致病人不願意或者家屬不願帶病人就診,
反而延後就醫時機,加重病情。
2.目前最好多以初級推廣,並宣傳相關衛生知識,
讓民眾多加認識疾病,降低擔憂。
精神分裂症改名為思覺失調症
最主要的目的在降低民眾對於症狀的恐懼、標籤化與污名化,
透過症狀名稱的改變,民眾比較能夠接受親屬的接受治療,
以及討論,對於民眾有關思覺失調的症狀治療接受度有所提升。
可以嘗試做心理衛教的宣導,協助民眾與親屬,對於症狀,有比較正確的認識。
可以針對媒體汙名的導正有助於,疾病污名地減低。
精神分裂症
為了更精確地描述病症內容以及降低誤解(許多人將精神分裂症與解離性人格障礙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