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舉幼兒托育為例,說明現金給付(in cash)、實物給付(in kind)、與券(voucher) 的意義與優缺點。(25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社會福利的三種給付方式:以幼兒托育為例 1.現金給付:直接給予現金的補助方式。如:子女教育津貼。 優:1.行政成本低。2.服務品質易統一標準。3.使用者可自由選擇所需物品。 缺:1.無法確定使用者將錢用在刀口上。2.形成使用者的依賴性。3.無法保障服務品質。 2.實物給付:給予使用者所需要的實物需求。如:為了低收學童學習電腦,政府聯合廠商提供回收完好的電腦。 優:1.保障服務品質。2.可確定使用者可獲得適當的服務。3.資源不會被不當使用。 缺:1.需事先做許多調查與評估,行政成本高。2.具烙印效果。3.各地服務品質不易統一標準。4.使用者自由選擇度低。 3.幼兒教育卷:補助幼兒入學前的學習。也屬於實物給付的一種方式,因實務上兼具現金給付與實物給付的功能,也較受消費者所接受。 優:1.政府可規定使用地點與方式,易保障服務品質。2.可確保使用者的使用方式。3.政府發放時可以提供使用的相關知識,讓使用者可獲得適當的服務。 缺:1.僅提供教育使用,自由選擇度不高。2.發放教育卷前,必須積極調查使用者需求,易增加行政成本。3.各地雖使用統一教育卷,但其服務水準無法統一。
詳解
社會福利服務的給付方式
1.現金給付-生育津貼 --具選擇彈性2.實物給付-居家托育服務 --依需求給付
3.卷-兒童滿五歲免學費(俗稱教育卷) --依台灣做法屬全民且普及式給付
詳解
現金給付:能夠方便案主支配,提升自決感,例如讓案主自行選擇托育中心。但缺點在無法追蹤金錢去向或可能溢發。
實物給付:能夠避免浪費,將成本控制在最低,如統一代辦托兒服務,又國家出資提供服務。缺點在弱勢者更加失去選擇機會,喪失自主權,進而對社會福利產生習慣性的依賴。
券:介在現金給付與實務給付之間,既保留案主自決空間,又能統一服務範圍,降低資源浪費。唯缺點在增加行政機關的運行成本。
詳解
(一)少子化之政府可能之因應-獎勵生育配合措施:
1.鼓勵各縣市政府部門、公益法人或企業經常舉辦未婚聯誼會活動,增加適婚男女之社交活動。
2.協助不孕夫婦生育、健全人工生殖醫療機構之發展,提高人工生殖技術。
3.健全收養制度,提供不孕夫婦與未婚懷孕婦女收養子女資訊。
4.利用國小空間廣設公私立托兒所及幼稚園,提供安全可靠的嬰幼兒照顧。
5.辦理六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
6.全面推動社區國小課後照顧,鼓勵建置社區照顧體系,辦理褓姆社區支援系統。
7.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有關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8.提升養育未成年子女之免稅額。
9.提高結婚者之標準扣除額。
(二)現金給付與實物給付的論爭:
津貼制度之補助對象是一種身份或條件的認定,例如:個人或家庭,其財源與所得無關且不考慮績效表現為前提條件。至於「兒童津貼」是指政府提供給有孩子的家庭一種定期性的現金給付;有些國家的政策亦將教育補助、生育補助、婦幼衛生服務等納入為兒童津貼之範圍。此外,有些國家也提供津貼給兒童家中的其他成員,如:單親家庭之家長,因此,兒童津貼又有人稱為家庭津貼。
至於兒童照顧體系,通常是指托育服務,Kadashin&Martin指出「托育服務」是一種補充性的兒童福利服務,補充家庭在一天中的某些時間照顧小孩的福利服務。主要是幫助暫時缺乏母親角色的家庭,即協助母親外出工作的家庭照顧兒童,並增強、支持正向的親職角度。其首要工作為「保護」及「照顧」,「教育」則為托育服務的附加功能。
以下就針對這想像優缺點加以分析:
現金給付(in cash)兒童津貼
實物給付(in kind)兒童照顧
內涵
1.個人主義取向、消費者主權
1.父權/集體主義
2.間接的社會福利控制
優點
1.有效率
2.個人尊嚴與公正
3.自由選擇
1.因標準化有效率
2.吻合規模經濟、成本低
3.效果佳、有立即性
4.社會團結/控制
缺點
1.較昂貴
2.無法控制資源之用途
1.不適用、產生浪費
2.可能有stigma作用
詳解
現金給付
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