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增加國庫收入:
關稅係具普遍性及轉嫁性之租稅,稅務之負擔通常將轉嫁給最後之消費者,且貨品進出口、轉口多會課予稅務,可增加國庫收入。
2.商品競爭力:
通過收稅抬高進口商品的價格,降低其市場競爭力,減少在市場上對本國產品的不良影響,保護國內產業。
(二)
FTA:是兩國或多國、以及與區域貿易實體間所簽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目的在於促進經濟一體化,消除貿易壁壘,允許貨品與服務在國家間自由流動,通常簽署之產品為互補性簽署之產品為互補性而非競爭性。
1.中國為區域經濟整合體制下的領頭,而有些國家必須遵守一個中國原則,中國與我國只能擇其一,且中國與其他東南亞國家早已有互賴關係
2.多數國家與我國無正式邦交關係
3.東協+N,已被外交邊緣化許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