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年司法三等社會工作概論#43382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工作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請說明司法社會工作的意義。(15 分)司法領域中社會工作服務內容有那些? (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dog0326
司法社會工作存在的價值是在近代逐漸受到關注,為的是在司法中關懷個人、家庭、社會,落實所謂的公平正義。 初期的司法社會工作容易與矯治社會工作畫上等號,主要原因是早期的社會工作者進入到司法領域,參與加害者的矯治時間較早。 然而,近期發展出的「修復式正義」讓各界重視司法審理判決的過程、結果,以及加害者與被害者的人權之保障,更重要的是事件對加害人及其家屬、被害人及其家屬甚至對社會大眾等多方所造成生理、心理的影響,為了真正落實「修復」社會工作者必須秉持公平正義的原則,將所謂的懲罰手段,轉變為其他處遇方案,例如:家庭諮商、被害人與加害人協商調解制度等等。 在司法領域中,社會工作者的服務內容隨著修復式正義的推廣下,工作者開始了各種替代矯治的工作,在融合三級預防的觀念之後,第一級預防裡工作者必須扮演著倡導者的角色,提倡讓社會不去、不願犯罪;第二級預防裡工作者扮演的角色為教育者、輔導者,輔導游移犯罪邊緣的非行者回到正軌;第三級預防則是預防再次的犯罪,工作者扮演矯治者,協助犯罪者在自新之後能夠回歸社會預防其不適應社會而再次犯行。 社會工作者從倡導者到協調者、教育者、矯治者,多方的角色與服務為的是實現對社會的修復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