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A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 A 環保局)於 B 大樓會勘,發現某樓層遭堆
置大量廢棄物,顯有礙環境衛生,因現場未發現堆置或棄置廢棄物之行
為人,A 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1 款規定,函請該樓層所有權
人甲於文到 7 日內陳述意見,惟甲屆期未提出陳述意見。嗣經 A 環保局
前往複查,發現廢棄物仍未清除,該局遂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50 條規定,
裁處甲新臺幣 1,200 元罰鍰,並限期命甲清除。A 環保局派員再次複查,
仍未改善,A 環保局第 2 次裁處甲 2,400 元罰鍰,並命甲於文到 10 日內
完成清理改善。A 環保局審認本件業經該局 2 次函文甲處行政罰鍰並命
其改善,仍無改善作為,續依行政執行法第 27 條及第 29 條規定,通知
甲限期繳納代履行之預估所需費用 70 萬元。甲對繳納代履行費用之通
知不服,應如何進行後續之救濟?甲若向 A 市政府提起訴願,A 市政府
訴願審議委員會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