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公設辯護人:刑訴31-1第2項,被告雖然選任,但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
1. 法院駁回甲請求檢閱卷證資料,釋字762 刑事被告之卷證獲知權。
2. 公設辯護人請求檢察官未提出之卷證資料,釋字737,刑訴93第2項但書(限制獲知),101第3項但書(限制部分不得作為羈押之審查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