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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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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69042
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計程車司機甲參加公司尾牙聚餐時,忽接到家中來電,稱家中有急事,要甲即刻趕 回家。甲也不管自己是否還能騎車,仍向同事乙商借其機車一用。乙看到甲已經喝 了不少酒,明知甲已無法安全駕駛,卻因甲確有急事,仍將機車借甲使用。甲騎車 不久,因精神不濟,注意力不集中而撞倒路人丙,丙當場死亡。甲且因精神狀態不 佳,未察覺撞倒路人,仍繼續騎車回家。數小時後甲在家被循線追緝而至的警察逮 捕,甲經抽血檢驗,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七。甲抗辯當時已酒醉,什麼 事都記不得了。試問:甲及乙各應負何刑事責任?(25 分)
二、甲為某戶政事務所的戶籍員,乙為某私人公司的職員,甲、乙為多年的好友。某日, 乙任職的公司營運出了問題,公司急需知道丙的戶籍資料。乙受任職公司董事長之 令,請甲幫忙私下影印丙的資料交給乙。其後,甲果將影印資料交付乙,乙將該資 料轉給公司使用。試問:甲、乙及乙任職的公司各應負何刑事責任?(25 分)
三、公務員甲涉嫌貪污,檢察官以甲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而向管轄法院聲請羈 押。法院為羈押審查時,甲選任的辯護人 L 未到庭,甲及法院都聯絡不到 L,也不 知 L 不到庭原因。法院以羈押審查程序不能拖延,便立刻指定公設辯護人到庭為甲 辯護。甲不信任該公設辯護人,便要求法院將檢察官提出的卷證資料供其檢閱或影 印一份給甲觀看。法院以甲無此權利而駁回甲請求,而僅讓公設辯護人檢閱檢察官 提出的卷證資料。公設辯護人向法院請求檢閱檢察官未提出的卷證資料,但為法院 駁回。試問法院所為之程序之合法性?(25 分)
四、甲乙涉嫌共同殺人,案經檢察官偵辦中。檢察官將甲及乙分別以被告身分予以合法 偵訊。其後,檢察官以甲乙共犯殺人罪一併提起公訴。審判時,甲選任的辯護人主 張:檢察官在偵查階段以被告身分訊問乙,檢察官未命乙具結,亦未告知乙得拒絕 證言,因而乙的證言不得做為甲有罪之證據。後法院依甲的辯護人的聲請,將乙轉 為證人身分並接受甲的辯護人之詰問。審理終結,法院仍採認乙在偵查階段所為之 證言而判處甲罪刑。試問法院如此採證之合法性?(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