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難器具之減免
1建物為防火構造,.有兩個通往不通方向之避難梯,但剪刀梯是為一座
2.頂樓設有避難橋,其直下層可減免避難器具兩具
一;屋頂平台淨空間大於100平方公尺
二;出口具半小時防火時效門窗無逃生障礙
三:避難橋之出入口,具易開關構造
3.架空走廊
一:防火構造
二:架空走廊出入口具一小時自動關閉防火門
三:只供必難、通行、搬運之用途
免設:
1.皆為防火構造
一;通往他動之陽台或直通樓梯
二;自動關閉之甲總防火門,且每層收容人數30人以下
三;供乙6.10類 丁類,有兩個以上不同逃生入徑
四: 供乙1.2.5.8.9,有兩個以上不同逃生入徑,有灑水設備或符合建築技術規則8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