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乙可以向丙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 1.他項權利塗銷登記,需由他項權利人.原設定人.利害關係人 提出 土地登記規則34條規定相關文件,單獨申請 2.乙是該抵押權登記之抵押權第三人,即為 利害關係人 土地權利登記除了權利人及義務人以外,登記結果影響至第三人 或 需經過第三人表示者 即為與登記有關係的 利害關係人. (二)塗銷登記 拋棄登記 混同登記 終止登記 存續期間屆滿 撤銷權行使 債務清償 法院確定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