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向乙貸款 1800 萬元,由丙提供 A 地設定最高限額 1960 萬之抵押權,另由丙、丁 及戊與乙訂定保證契約,對甲之債務均負連帶保證之責。後來甲無力清償,擬拍賣 A 地,丙乃以連帶保證人身分,清償甲積欠之本息及違約金共 1500 萬元。試問: 丙得向甲、丁及戊如何求償?(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丙與丁負擔比2:1 丙同時具有擔保物提供者跟保證人身分 丁僅具保證人身分 物保人保平等說 (一)丙可向甲主張749代位乙舉得其對甲之債權 向甲情求1500 (二)若甲無法負擔債務 應分4等分1500/4=375 丙負擔1/2.丁及戊各負擔1/4 丙可向丁及戊各請求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