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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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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7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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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8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79012
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8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79012
科目: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年份:
108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甲駕駛汽車因違規停車,經乙公路主管機關(下稱乙機關)依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1 項規定裁處罰鍰,因甲不在現場,遂由丙交 通勤務警察將該違停車輛拖吊移置保管,惟於拖吊過程中造成甲車輛之 損壞。甲除對系爭罰鍰處分不服外,並擬請求返還其已繳納之罰鍰及該 車輛之損害賠償。試問:此一情形,甲得否以乙機關及丙交通勤務警察 所屬警察機關(即丙機關)為共同被告,於提起系爭罰鍰處分撤銷訴訟 之同時,合併請求返還已繳納之罰鍰及請求損害賠償?(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