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非屬開發利用之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或檢討變 更,應依區域計畫法之規定,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但使用分區有何種情形者, 得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