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場執行緊急救護勤務之要領 1.評估現場安全 2.確認傷病患及評估救治能力,必要時時立即請求支援 3.若傷病患人數超過或預期超過15人以上,應通報救災 指揮中心啟動大量傷患病患機制 4.救護人員依緊急救護標準作業程序執行救護 二、救護人員於緊急救護現場執行救護之安全措施 1.救護車停於傷患位置之後方,同時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使後方來車注意 2.若必須執行車禍救助,則消防車停於傷患之後方,救護車駛至傷患之前方執行救護 3.依照道路之速限置放三角錐,距離至少100公尺,使後方來車能夠減速緩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