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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心理學#76963
科目:心理學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請闡述運用處罰(punishment)防止兒童行為不當的學習原理、使用處 罰時應注意的事項、以及處罰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 (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yennn

(一)懲罰的學習原理

懲罰是指個體做了某件事後,出現令他害怕或厭惡的刺激,該刺激的出現,有助於日後個體該行為頻率降低。懲罰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施予式懲罰」,即個體出現不當行為時,加諸增強物制止不當行為,例如:以鞭打、體罰、訓斥的方式矯正兒童的偏差行為。另一種懲罰是「剝奪式懲罰」,係指挪除玩電腦、零用錢...等獎賞。

(二)懲罰的負面影響

1. 不利人際關係

權威的懲罰對兒童的人際關係不利,可能會使兒童疏遠或憎恨施罰者。尤其使用暴力方式懲罰,容易導致兒童認為暴力是正當行為,進而對同儕施暴。

2. 產生負面連結

比方說,父母希望提升孩子學業成績,所以考試不理想時會施予懲罰。然而,孩子卻將被懲罰的恐懼與讀書考試做連結,導致更加討厭讀書,如此一來會造成惡性循環。

3. 難以根除壞習慣

運用懲罰雖然可以抑制兒童的不當行為,卻難以根本改變內心想法,不算真正根除。比方說:父母嚴禁兒童玩電腦遊戲,儘管兒童因為恐懼懲罰而在父母面前表現良好,但當父母出門時,兒童還是會趁機偷玩電腦遊戲。

(三)懲罰的注意事項

1. 解釋受罰理由:

建立清楚明確的學習連結,在兒童犯錯當下立即指出錯誤,讓他了解為什麼被處罰、下次如何改進。

2. 權衡輕重:

懲罰應拿捏輕重,手段與所犯錯誤須符合比例原則,且不宜過輕或過重。

3. 以剝奪式懲罰代替:

以剝奪兒童喜愛事物,代替體罰、責罵這類的施與式處罰,能避免兒童認同暴力,也較有助於建立為自己行為負責的正確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