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警察機關職務出缺時,除提供畢業、結業、考試及格分發之職缺或依遴選資格條件規定建立候用名冊及得免經甄審之職務外,就該機關具有該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及請調存記人員,應本何種原則評定陞遷,並辦理甄審?其中警察機關人員有那些情事者,不得辦理陞任?(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