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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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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申論題)#13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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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申論題)#13796
科目:租稅各論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申論題)#13796
科目:
租稅各論
年份:
10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 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對於欠缺婚姻之法定要件,而未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之異性伴侶未能享有相同之待遇者,是否得主張平等原則在稅法之適用?請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見解,分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是否合憲?(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