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開放資料的精神,為滿足民眾資料使用需求,及促使跨機關資料流通增進施政效能,並強化民眾監督政府的力量。
使用
以無償及非專屬授權方式提供使用者不限時間、地點,並可以對資料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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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
要清楚註明資料來源主管機關
責任
不得任意分割,以確保完整性
促使機關資料流通,提高施政效能
強化民眾監督政府力量
活化政府資料應用,創新政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