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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高等考試_二級_戶政(兩岸組):國籍法規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國籍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等法律及其相關法規)#33850
科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應具備何種條件?又在何種情形下, 雖不具備上揭要件,亦可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Eddie Dai

1.年滿20歲 2.經濟足以自立 3.品行端正 4.符合我國利益 其他: 1.特殊貢獻 2.高級專業人才 3.文化、藝術、科技、體育、產業領域參加國際競賽獲首獎。 4.投資一定以上金額

詳解 提供者:s2277phia
入出國移民法第25條 申請永久居留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5年 每年超過183天或是居住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五年每年居留超過183天,但經中央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一項6~8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及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之期間,不予計入。此外,必須年齡在20歲以上、品行端正、有相當財力能足以自立,符合我國國家利益,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 例外: 1. 在91年5月31日前,外國人曾合法居留滿20年,其中十年居住超過183天,並符合上述要件,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之。 2.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或是曾在國際公認比賽中獲得首獎(體育 文化 科技 藝術等專業領域),亦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