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檔 號 : 保存 年限: 經濟部 函 地址 :000ooo市o區oo路000號 聯絡 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 e-mail) 000 ooo市o區oo路000號 受文者 :經濟部 發文 日期: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 發文 字號:OK字第00000000000號 速別 : 密等 及解 密條 件或 保密 期限: 附件 :簡化業務申辦流程 主旨:標準檢驗局辦理之酒類取樣部分,改由委託海關於查驗貨物時一併 辦理,藉由一次查驗作業,完成貨物通關與檢驗取樣,降低行政成 本並加速通關。 說明: 一、全國各商港、機場及其周邊都設有進出口貨物通關 地點,由海關承接進口酒類取樣及檢驗業務,除具有通關的便利性 外,亦結合通關查驗、酒類取樣及酒類檢驗 3 項行政程序,酒類進 口業者可藉由海關一次的查驗作業。 二、簡化業務申辦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