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文:
試擬司法院致所屬各級法院函:為保護法官安全,使其暢所欲言,同時避免不同意見成為上訴理由及維護司法裁判的威信,爰於法院組織法第103條及第106條第1項規定評議不公開及嚴守秘密。倘有違反上述規定情事者,應交由法官自律委員會調查議處,請依照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