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執行政策任務的過程中難保沒有意外事件產生。按照賽蒙(H. A. Simon)的決策三活動:情報、設計、抉擇,執行任務的意外事件應在\"設計\"階段列入執行的變數之一,故預算的編列常包含發生緊急事故時的花費。如意外規模擴及大量民眾之生命安全,甚至危及國家存續,這並非單一政策計畫所能涵蓋的意外範圍,需要更大的彈性機制應變。然而,彈性機制若有礙日常政務之推動(如:預備金編列過多,排擠其他政策之需要),卻又本末倒置。故彈性機制與日常政務之平衡是決策者的執行重點之一。
簡單列舉我國之彈性機制如第一及第二預備金。啟動之機制為當國家或地方遭遇戰爭、重大災變等嚴重變故,並非政府人員可自由提用,需經嚴格之程序與認證。
不似行政學傳統理論時期之嚴格層級、過度機械化之堅持,近代行政更重彈性。此彈性並非單指預算制度中的預備金設計,更包含在政策任務的執行方式、編組、組織架構等。是故我國政務與事務官不應死板執行特定任務,因地制宜,通權達變更適合現今社會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