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沿海國在其專屬經濟海域行使勘探、開發、養護和管理生物資源的主權權利時,可 採取為確保其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所制定的法律和規章得到遵守所必要的措施,此包括登臨、檢查、逮捕和進 行司法程式,但此權利之行使同時受到限制。試說明該公約第 73 條所規定有關沿海 國法律和規章的執行限制。(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