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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公務升官等考試_簡任_原子能:輻射安全研究#48213
科目:輻射安全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為防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之發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在我國的游離輻射防護 管理體系中採取何種防範措施,請說明之。(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Goal
為防止建築材料遭受放射性污染,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相關廠商實
施原料及產品之輻射檢查、偵測或出具無放射性污染證明。其管理辦法,
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原料、產品之輻射檢查、偵測及無放射性污染證明之出具,應依主管
機關之規定或委託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 (構) 、學校或團體為之。
第一項建築材料經檢查或偵測結果,如有違反前條第三項規定之標準者,
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處理。
第二項之機關 (構) 、學校或團體執行第一項所訂業務,應以善良管理人
之注意為之,並負忠實義務。
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對於施工中之建築物所使用之鋼筋或鋼骨
,得指定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提出無放射性污染證明。
主管機關發現建築物遭受放射性污染時,應立即通知該建築物之居民及所
有人。
前項建築物之輻射劑量達一定劑量者,主管機關應造冊函送該管直轄市、
縣 (市) 地政主管機關將相關資料建檔,並開放民眾查詢。
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建築物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者,其移轉應出
示輻射偵測證明。
前項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之建築物,主管機關應每年及視實際狀況公告
之。
第一項之輻射偵測證明,應由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 (構) 或
團體開立之。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之機關 (構) 或團體執行第三項所訂業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
之,並負忠實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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