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乙為好友,甲所經營的燒窯工廠經營不順,急需資金,於是跟好友乙 借款二千萬元,約定三年後清償,並以 A 燒窯工廠所有權提供設立普通 抵押權以擔保乙的二千萬債權,並約定若屆期甲無法償還,由乙取得該 A 燒窯工廠之所有權。三年屆期後甲無法償還借款,乙接續 A 燒窯工 廠,並繼續經營該工廠。爾後甲也因病死亡,由其兒子丙單獨繼承,丙 繼承 A 燒窯工廠所在的土地所有權。丙要求乙拆屋還地,乙不願。乙丙 各能如何主張其權利?(25分)